中(zhong)華人(ren)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
《中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(guo)節約能源法(fa)》已由(you)中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(guo)第十(shi)屆全國(guo)(guo)人民(min)代表大(da)會常務委員(yuan)會第三十(shi)次會議于2007年10月(yue)28日(ri)修訂通過,現(xian)將修訂后的《中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國(guo)(guo)節約能源法(fa)》公布,自2008年4月(yue)1日(ri)起施行。
2017/1/13 11:0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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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(zhong)(zhong)華人民(min)共(gong)和(he)國(guo)(guo)節(jie)(jie)約(yue)能源(yuan)法》已(yi)由(you)中(zhong)(zhong)華人民(min)共(gong)和(he)國(guo)(guo)第(di)十(shi)屆全國(guo)(guo)人民(min)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(di)三十(shi)次會議于(yu)2007年10月28日(ri)(ri)修訂(ding)通過,現將修訂(ding)后的《中(zhong)(zhong)華人民(min)共(gong)和(he)國(guo)(guo)節(jie)(jie)約(yue)能源(yuan)法》公布,自2008年4月1日(ri)(ri)起施行(xing)。
第一條 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保護和改善環境,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,制定本法。 國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,將節能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,普及節能科學知識,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,提倡節約型的消費方式。
第二章 節能管理
第十一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,部署、協調、監督、檢查、推動節能工作。
第三章 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
第一節 一般規定
第二十四條 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,加強節能管理,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,降低能源消耗。 第二十六條 用能單位應當定期開展節能教育和崗位節能培訓。
第二節 工業節能
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推進能源資源優化開發利用和合理配置,推進有利于節能的行業結構調整,優化用能結構和企業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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